各教学学院:
根据《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师大发〔2017〕61号)、《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师大发〔2017〕68号)等规定,为了做好本学期期初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试对象
1.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试中:
(1)该门课程总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2)单独设课的实验、设计、实习及其它实践环节考试不及格的;
(3)课程期末考试缓考(含留级,转专业,重修等学生已补修但因考试冲突等原因未参加考试的学生)、缺考的考生;
(4)学生修读某门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及格且学分绩点低于2.0,希望重考以取得更好成绩的;
(5)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经教育表现较好的。
2.2017届结(毕)业生可在结(毕)业后一年内申请参加结业证换发毕业证和(或)补授学位的课程重修考试。
二、考试申请办法
1.在校生:(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由所在学院保存);(2)各学院从教务信息管理系统导出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不及格名单,要求学生本人认真核对并于9月8日前在核对表上签名(原始签名表由各学院保存);(3)所有缓考课程必须有完整的缓考审批程序(审批单由学生所在学院及开课学院各保存一份);(4)重考课程仅限2016-2017学年度第2学期开设的学位课程,每生限申请2门。
2.2017届结(毕)业生要求返校参加本次课程考试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学院批准,由学生本人于9月8日前到教务处考试中心办理有关手续。请各学院通知相关学生。
3.各学院应于9月12日前将公共课考试名单、学位课程补、(缓、重)考分考场汇总表报我处。
三、考试安排
1.公共课和采取卷面考核的学位课补(缓、重)考由教务处安排考试;非卷面考核的学位课以及非学位课性质的专业课均由各开课学院组织实施。所有课程考试应于9月29日前结束。
2.公共课一般安排在第3周考试,学位课一般安排在第4周考试。非学位课性质的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根据公共课及学位课程考试情况妥善安排。考试安排表应于考前三天向考试学生告知。具体时间以安排表时间为准(另发)。
3.期初考试一般应做到一门课程设一个考场。若某一门课程考试人数多,应分设多个考场(同一门课程单个考场人数以50人为限)。若个别课程考试人数少,可按每个考场40人、4门次以内课程数安排,同一考场尽量安排同一学院开课课程。每个考场设置两名监考员。
四、考试试卷及成绩管理
1.本次考试试卷,由各学院在上学期期末相应课程考试命制的、尚未使用的试卷中抽取,于考前三天在教务处文印室印制、密封(试卷袋内放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试卷密封条)。要认真做好试卷等考试材料的保密工作。
2.各学院教学秘书应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务办1教101教室(同时将课程考生签名表交监考教师一份),并于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回。考完的试卷应及时归档、保存,由各学院保留至6年后再销毁。
3.期初各课程考试的阅卷老师由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指定。成绩评定按《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等文件精神办理。
4.阅卷老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按规定、如实填报考试成绩(卷面成绩,以下同)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署本人姓名后交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并盖章。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开课学院留存。
5.交教务处的考试成绩登记表中,补(缓)考成绩登记表只需提交阅卷老师填报的考试成绩登记表;重考及返校换证考试除需提交阅卷老师填报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外,还需报考试成绩汇总表。所有提交至教务处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汇总表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10月10日前应将所有课程考试成绩(2017届毕业生仅因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返校考试的课程成绩除外)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五、考试纪律
1.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校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结(毕)业生返校考试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证、证件不全或证件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情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结(毕)业生返校考试舞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中的各项监考职责。要对照考试名单与学生证件逐一查验,考试安排上无名单及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要按单人、单行、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要认真清理考场。监考过程中不玩手机、聊天、看书,不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专心监考。要认真做好考前预警、考中巡查,严格执纪。
3.教务处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也应安排巡考。
六、其它
1.凡已安排作考场的教室,请有关学院通知教室管理人员考前30分钟将教室门打开。
2.考试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期初考核工作材料进行专项检查。违反学校教学工作规章等的行为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3.未尽事宜请查阅《赣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或咨询教务处考试中心。
4.请将以上通知事项告知各班级学生。
考试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应对考试各环节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质保量完成期初考试工作。
教务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