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等有关制度,按照教务〔2017〕10号《二O一七届毕业班主要教学工作安排》,为做好2017届本科生毕业前补考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1.2017届毕业生中课程仍有不及格学生(含考试违纪受处分但表现尚好的学生)且不及格课程学分累欠低于20学分者;
2.2016届结业生需返校补考以换发毕业证的学生。
2017届毕业班学生应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核查自己的学业成绩,对还未及格等课程需要参加本次补考的,须由本人于4月14日前提出申请(2017届毕业班学生补考申请书由所在学院保存);2016届需参加补考的结业生须在2017年4月14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请各学院在2017年4月14日前将毕业前申请补考情况汇总表(另附)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二、考试安排
1.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均在教务处的协调下由各教学学院安排。
2.根据教务处期初下发的“2017届毕业班主要工作安排”通知要求,所有课程补考须在5月22日前结束。
3.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安排。其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考时间是4月21日,其他公共课补考时间为5月15-19日进行。补考安排表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报送的补考汇总表编排(另发,教学学院应再次核对,如有误请及时反馈教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专业课补考安排由各学院根据公共课考试安排情况作好安排,避免冲突。
4.各学院务必于5月31日前将所有补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及时打印成绩汇总表及阅卷老师成绩登记表报教务处成绩管理岗。
5.应要求各班班主任务必于考前三天将本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通知到考生本人(保存通知送达到考生本人的签名材料)。
三、考试试卷及成绩管理
1.本次考试试卷,由各教学学院在相同年级(专业)相同课程为期末考试命制的、尚未使用的试卷中抽取。如无尚未使用的试卷,应指派老师单独命制试卷(不得使用往届已使用过的或后续年级未使用过的试卷)。应于考前三天将试卷送教务处文印室印制并密封(内附考生签名表)。要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2.各学院教学秘书应于考前30分钟将试卷送达考务办1教101,并于考试结束后负责收回。考完的试卷应及时建档、保存。由各教学学院保留至6年后再销毁。
3.各课程考试的阅卷老师由教学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指定。成绩评定按学校《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和教务字【2014】102号《关于做好本科生在校期间学位课重修及考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办理。
4.阅卷老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徇私情,按规定、如实填报考试成绩(卷面成绩,以下同)登记表(一式三份)签署本人姓名后交教学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并盖章。一份交学生所在学院,一份交教务处,一份开课学院留存。
5.交教务处的考试成绩登记表中,2016届返校生补考的,除需提交阅卷老师填报的考试成绩登记表外,还需报考试成绩汇总表。所有提交至教务处的考试成绩登记表、汇总表须经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签名并加盖学院行政章。
四、考试纪律
1.学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校生须持学生证参加考试,结业生返校考试的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无证、证件不全或证件不合格的不得参加考试。考试中出现违纪、作弊情节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结业生返校考试舞弊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2.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学校《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中的各项监考职责。要对照考试名单与学生证件逐一查验。考试安排上无名单及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擅自参加考试的成绩无效。要按单人、单行、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要认真清理考场。监考过程中不玩手机、聊天、看书,不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专心监考,认真做好考前预警、考中巡查,严格执纪。
3.教务处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考。各学院也应安排巡考。
五、其它
1.凡已安排作考场的教室,请有关学院通知教室管理人员考前30分钟将教室门打开。
2.考试结束后,学校将组织人员对期初考核工作材料进行专项检查。违反教学工作规章等的行为将根据学校相关制度予以责任追究。
3.未尽事宜请查阅学校《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工作是极其重要的教学工作。各学院分管领导应对考试各环节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协调和监督检查,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保质保量完成毕业前考试工作。
请将本通知发至各毕业班。
教务处
2017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