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教字〔2017〕35号
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
与考核实施意见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更好地适应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业人才培养方案,进一步加强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养,不断提高教师职前培养质量,强化教师教育特色,打造教师教育品牌,结合当前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及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师范学校学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试行)》《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各级各类教师《专业标准》以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适应”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要求,以培养师范生职业道德、教师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对师范类专业学生开展有目的、有计划、系统性的职业技能训练,夯实师范生从事各级各类教育的职业思想和业务基础,进一步提升师范生教育质量,打造学校教师教育品牌。
二、基本原则
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形成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的形成须以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为中介。在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中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程(师范生从入学到毕业)、全面(根据基础教育需要和改革发展趋势全方位训练)、全体(关注全体师范生,注重整体效果)的原则。
2.理论学习与实践训练相结合原则。以理论课程学习为先导,以课内外训练为重点,理论学习和实践训练紧密结合。
3.技能训练和达标考核有机结合原则。将集中指导与自主训练相结合、统一要求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实行目标管理、分阶段考核、统一评价。
4.目标引领与任务驱动相结合原则。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每一技能或训练项目的标准和具体要求,让学生充分了解自己的学习目标,使目标成为自主训练、自主学习的驱动力。教师技能训练与考核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教学学院和相关部门,并且责任到人。
三、目标、内容与对象
1.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养目标。通过课程学习、技能训练,切实将学生掌握的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学、心理学、(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课程的理论与方法转化为牢固的职业思想和规范的从师任教职业行为,从而促进师范生教师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的不断提升。
2.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内容与考核办法。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普通话和口语表达、书写规范汉字和书面表达、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技能训练要求与考核办法详见《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附件1)和《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办法》(附件2)。各教学学院要根据专业特点和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等改革发展情况,依据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养基本原则进行调整和完善,形成相应师范专业的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和考核办法,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3.“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是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师范类专业学生均须参加训练和考核,综合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
四、组织与保障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由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计财处、学工处、团委、招生就业处和各教学学院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相应科室负责人任办公室秘书。学校教务处及相应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评估。
各教学学院成立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师范和非师范类专业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计划的制订、实施和总结工作。
(二)保障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和执行,形成有效工作机制。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工作,分校、院两级进行管理,要不断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训练和考核评价体系。
2.保证经费投入,不断改善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教学和训练条件。学校设立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专项经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用于改善有关训练条件,支付指导教师或外聘教师讲课酬金,举办或参加各级各类技能赛事等开支。教师课外指导师范生训练和组织考核,由教学学院按2学时⁄生予以核算教学工作量。学校教师教育技能实训中心、各教学学院教师技能实训室实行开放,为师范生日常教师技能训练提供便利。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教学、训练指导教师配置到位,并形成一支熟悉基础教育、有较高教师教育理论素养、教师技能过硬、热爱教师教育事业、责任心强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学校设立书法教研室、课程与教学论教研室、班主任工作教研室,挂靠学校教务处,负责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教学、训练与考核工作。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各教师教育教研室实行学年聘任制度,由教师个人申请、教学学院推荐、相关教研室审核、教务处聘用,不断加强各教研室教师队伍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4.加强集中训练与考核。为有效对接中小学、幼儿园等各类教师资格“国考”改革,学校统一在第二、四、六学期后设置为期2周的短学期,主要用于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集中训练、比赛与考核。各教学学院要根据日常技能训练安排、结合教师资格“国考”要求及高年级师范生报考需要,制定3个短学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的详细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确保集中训练成效。
5.加强管理和质量监控。学校与教学学院分别形成一个“计划——执行——反馈”的循环体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改进。教务处对各教学学院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定期评估,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教学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要充分认识到这既是落实人才培养方案、培养高水平中小学(幼儿园)师资、服务基础教育、学前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传承师范特色、打造教师教育品牌的需要。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积极为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
2.教务处作为牵头组织部门,要整体谋划并统筹好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培养、训练与考核工作,加强对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中心的领导;大学生专业(职业)技能实训中心要加强与各学院的沟通和联系,不断提升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水平。要本着“以赛促训,以训促学”的目的,举办好学校年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系列竞赛,组织好学生参加校外各类(级)教师职业技能竞赛,促进和检验训练与考核工作成效。
3.教学学院要加强领导,明确师范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指导教师、辅导员、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等的各自职责。根据各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考核标准,按照“课内课外结合、学年学期侧重、分类训练考核、名师示范引领、实习综合鉴定”的原则,制订各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好训练和考核的内容、时间。要加强以教学工作技能训练为重点的师范生“四练一熟”(练写、练讲、练做、练管,熟悉中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等教师职业基本技能训练。要将考核工作与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和就业指导结合起来,在第六学期后的短学期集中统一组织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综合鉴定,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力求实效。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和完善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和考核办法。各学院院长为本学院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担任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指导的教师要遵循技能形成规律,根据技能训练大纲和考核标准,精讲有关职业技能的基本知识、操作程序和要领,采取灵活多样的训练形式和方法,悉心指导学生进行系统的技能实践活动,做到因材施教、科学示范、由浅入深,保质保量地完成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培养工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要求,定期到中小学或幼教机构顶岗锻炼并与中小学或幼教机构教师积极开展学术与业务交流,熟悉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对师范生培养的新要求。师范专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课任教师牵头负责本专业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考核、成绩评定、成绩登载等工作。
5.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坚持课堂—校园—社会三元对接的教育体系,开展好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和考核内容较多且较复杂、时间跨度大,事关学生毕业和就业,仅靠第一课堂课程教学时间和任课老师的力量还不够。各学院要充分发挥团学组织、辅导员、班主任以及教育实习基地指导教师的积极作用,依托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开展系统、持续的强化训练,保证训练考核工作宣传有力、组织有序,训练有效,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与考核工作。
六、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训练大纲
2.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办法
3.赣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职业技能考核成绩登记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