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教字〔2017〕70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
收集与上报制度》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7月5日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
收集与上报制度
为做好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准确评价实验室工作情况,全面反映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有效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的范围及其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的名称、建立文件、建立时间、面积、性质、评估情况、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2.建设计划:指实验室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近期的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实验教学基本信息: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任务、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教材、实验研究、实验考试与考核、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实验教学获奖等情况。
4.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仪器设备(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包括论证报告、使用效益等)的技术资料、仪器设备的增减、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低值耐用品、消耗品和材料的使用规定及领用记录等。
5.人员基本信息:实验指导教师、实验专职技术人员的组成、结构、进修培训及变动等情况。
6.其他信息: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类规章制度,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校、院布置的临时突击任务完成情况,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
1.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2.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可将实验室信息收集整理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实验室主任定期将收集的信息汇总整理。
3.实验指导教师、实验室专职技术人员和实验研究人员,有义务和责任向实验室主任提供有关实验室方面的信息资料。
三、基本信息上报及管理
1.实验室的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负责,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
2.统计上报信息务必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项数据的填写要准确、标准、规范。
3.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报表,按时上报。
4.各实验室所报数据需经教学学院分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
5.实验室基本信息属实验室工作档案范畴,按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分类整理后,连同每年正式报表的复印件纳入实验室档案管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