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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督促陈峰等28位学生休学期满返校复、退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相关学院

陈峰等28位学生休学期满或服役期满(名单附后)未返校复学。现请学院及时与相关学生联系,督促其按时返校复学或退学。

对于逾期未返校复学者的学籍按以下情况处理:一是参军入伍学生的学籍将按规定保留至其退伍后两年,两年后仍不复学者,请学院按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提出退学处理意见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二是其他原因休学逾期未返校复学者,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应予退学”,请学院提出退学处理意见并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三是因创业而休学的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7年(专升本学生为4年),因其它原因休学的学生的最长修业年限为6年(专升本学生为3年)。在应复学时间内未复学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最长修业年限内办理再休学手续而不作退学处理。逾期不办理再休学手续的作退学处理(普通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内应保证4年基本修业时间,专升本学生应保证2年基本修业时间)。

附件:1. 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应复学学生名单及应退学学生名单

2.办理退学处理有关事项的说明

教务处

2017年3月3日

关于督促陈峰等28位休学期满学生返校复、退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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