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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各教学学院(部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有效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

(一)确保教学任务准确无误

1.教学任务是教师从事教学的依据,也是编排课表、核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主要依据。下达教学任务时,要对照纸质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仔细核对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教学计划在课程名称、学分、课时数等方面是否有误。如有误,请务必组织人员进行修改。

2.全校性的通识教育课和跨学院学科基础课实行课程归属管理。各教学单位不得私自截留不属于本单位开设的课程。如本学院确有曾多次担任该课程教学且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可与课程归属单位协商并报教务处。

3.教学班级人数应根据课程特定教学要求及学校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见附件2)的班级上限人数确定。

(1)学位课程实施分班教学(按行政班);专业必修课原则上也应实施分班(按行政班)教学。如需合班,教学班学生数不超过100人。

(2)“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书法”等课程合班人数不超过80人;“大学体育”人数不超过40人;实验实践类课程分班(分组)人数亦不得超过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人数标准上限。

(3)对于要进行合班上课的其他通识教育类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尽量相同(相近)学科/专业合班,避免跨学院合班安排教学任务,合班人数不超过120人。

(4)不得合班上课课程:①不同课程名称的课程不能合班;②不同性质的课程不能合班;③不同讲课学时的课程不能合班;④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不能合班。

4.实行了专业分流的班级应按所分流专业(方向)的教学平台下达教学任务。

5.关于教师教育类选修课。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由教务处协同开课学院制定开课计划。

6.关于专业任意选修课选课。各学院安排教学任务前先组织学生选课(附件3:专业任选课程学生选课签名表)。确定开班后,再在教务管理系统里录入任务。一旦开出,学院不得取消,学生不得退选,需严格教学管理和考核(包括教师讲课、实验、学生听课、考核等)。学生未通过的专业任选课学分,在学期学业清查中予以计算。

7.对之前学期未按计划开出并要调整到下学期开出的课程,各学院要加倍注意而不致遗漏。各学院要把延后至下学期开出的课程进行汇总(见附件4,一式三份,教务处、学院、教研室各一份),经教研室主任、教学院长、教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后与教学任务书同时提交教务处教学运行岗。

如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计划需要调整,请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见附件5),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二)严格教学任务下达

1.各学院要召开教研室主任或全体教师会议,认真部署,层层落实,把教学任务落实工作做细、做实。学院之间要积极协作,互相配合,确保下学期教学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2.为便于各类教学资源的调配、加强教学管理,教师不能私自接受其他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学校各层次、各类别的理论及实践教学任务统一汇总至各学院调度和分配。各学院应将优质教师资源优先保证学校本科主要课程教学任务的完成。

3.为避免教师教学任务过于繁重,保证教学质量,原则上,每位教师每学期承担理论教学(含实验课)的课程不能超过4门;一学期同一位教师在同一个班级承担理论教学任务不能超过2门。

4.原则上,理论课程的每一个教学班只能安排一名任课教师。如果确需多名教师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的,须填写《教师合上一门课申请表》(见附件7),说明理由并注明教学任务(章节名称、课时分配和起止周等)情况,并由分管教学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备案。在本课程的教学日历中也需注明合上课程每个教师负责讲授的章节并严格按此上课,否则按擅自调课处理。

5.原则上,专业所属的高级职称教师,特别是正高职称的教师,均应独立担任一门以上本科课程教学任务。

6..新进教师年度教学任务安排须严格执行学校人事字[2008]30号通知要求。即,新引进专任教师前两年度(自然年度)考核内,年额定教学工作量调整为144标准学时,年超课时工作量限144标准学时以内,以保证新进教师有足够时间跟随班听课学习,熟悉学校教学工作规程。确因师资紧缺需增加教学工作量的应于教学任务下达时报学校批准

7.各学院课程(含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因课程归属问题或本学院缺乏相关师资等原因需外请教师任教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1)需外请校内其他教学单位老师任教的,须将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教学任务书(见附件6)送达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统一分派任务并经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为有效。

(2)需外请离退休教师或校外人员任教的,须按学校《外聘教师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履行外聘手续,并将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纸质教学任务书送达外聘老师签字确认为有效。

(3)通识教育课程模块、教师教育类课程模块部分课程由教务处协助学生所在学院向开课学院下达;开课学院将教学任务确定后,将教学任务书送达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具体见附件1《教学任务下达流程及注意事项》。

8.教学任务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再变更。各教学学院应及时向开课学院或本学院教师下达教学任务,教师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应做好教材选用、课前准备等各环节的工作。

(三)做好双语教学申报工作

双语教学课程的申报由各学院、各专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每个学院原则上要力争申报1门。双语教学课程授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授课教师教学水平较高,外语水平较高且口语表达能力强,在申报双语教学之前,已经承担过该门课程的中文教学任务。

下学期拟开设双语教学的教师须填写《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附件8)一式三份,经教研室、教学学院审核后,交教务处审批。首次申报双语教学的教师请同时提交外语教材封面、封底及目录复印件、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外文稿)和部分讲稿审核。各教学学院将学院审核后的《双语教学课程申报表》连同学院教学任务书交教务处。

(四)开课学院如在合班人数、选派教师等方面不符合《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下达及排课安排的通知》精神要求的,学生所在学院应与开课学院进行沟通并要求开课学院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课表编排

课表编排的基本原则:遵循教学规律,优化教学运行,提高教学资源利用率,保证教学任务完成,科学合理调配学生的学业负担和教师的教学负担,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高。

1.均衡安排课程

(1)学期内均衡安排课程:合理安排学期内各门课程开课时间,不出现教学任务超负荷或超轻松周次的情况,保持各周学时数均衡。

(2)周内均衡安排课程,有利于学生学习及教师授课:要求周一至周五各上课时段均衡排课。

一要考虑学生学习不同类型课程和每天课程量分布的均匀与平衡。每天均应安排核心课程,且每天学时数一般不少于4学时,不大于8学时(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时数应控制在6学时为宜)。

二要考虑每位教师授课时间的均衡。不应在一天或两天内过于集中地安排教师承担大量课程,以免影响教学效果和教师身体健康。每位教师每日理论课时(不同课程)不能超过5节,理论课(含有重复课、实验或技能课)每日课时不能超过6节,周课时数不超过20节。

(3)对部分在同一学期内开设且具有知识衔接关系的课程,应将先修课程安排在前半学期,其后续课程安排在后半学期。

(4)理论课原则上每次安排2学时,即1个大节(如第1—2小节,第5—6小节)排课。实验、实践类课程表可根据学科特点编排。一周内安排多个时段的同一课程,一般应间隔至少一天。原则上,不论以何种方式教学的课程均需编入学校总课表。个别课程如因特殊情况没有编入学校总课表,须于下学期正式上课前将课表提交教务处备案。

(5)在教学工作日难以安排教学任务时,在征得任课老师及教学班级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少量课程安排在星期六(白天)。星期天主要安排校公选课教学。

(7)以周为单位的实践课只能放在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能放在学期中段,以保证理论教学的连续性。

2.保障教学和学习效果

(1)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认真落实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岗位职责,积极组织教授、副教授讲授本科课程。

(3)教师如同时承担非本科生课程,应优先安排本科生课程。

(4)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效果与学习效率,将不同学科、不同类型、难易程度的课程适当搭配,同一单元内尽量不同时安排两门高难度的核心课程。

(5)部分时间段不能排课:体育课后原则上不再安排其它课程。例如:下午5~6小节上体育课,学生体力消耗大,7~8小节就不再安排课程,以便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学院教研活动时间尽量不排课,以便学校集中安排师生学习教研活动。

(6)每位教师每日理论课时(不同课程)不能超过5节,理论课(含有重复课、实验或技能课)每日课时不能超过6节;周课时数不超过20节。

(7)因课程性质对教学安排有特殊要求的学院应于公共课排课前报教务处教学运行岗。

(8)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排课:应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提前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排课。

3.有效利用教学资源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性质,以及教学方式和手段的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资源。

(1)最佳教学时间应优先用于核心课程的安排。

(2)合理并班:相同课程的不同教学班,上课人数应尽量保持均衡。各类合班应以专业或学院为单位,尽量避免跨学院合班或跨年级合班。

(3)为了避免人员在校园内大量流动,优先保证学生在前后两大节之间尽可能不变更教室或教学楼,其次保证教师在前后两大节之间尽可能不变更教室或教学楼,西区学院(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公共课如需合班,尽量在这四个学院内合班,且合班人数尽量控制在100人之内。

4.统筹兼顾考试安排

设置考试周2周,期间全校停止上课。课程结束考试不安排在计划学时内,计划学时的最后一次课仍为正常上课时间。

三、排课工作要求

1.教务处负责统筹全校教学资源,教学运行岗协调各单位教学需求,组织进行校、院(系)两级排课。排课顺序如下:

(1)应本着先难后易、先多后少的顺序,科学、有序地进行。

(2)公共必修课优先:先排大学英语、大学体育、思政类公共课、大学语文、书法、数学类公共课、教师教育类公共课等受场地限制、同一时间上课班级多、教师多、占用教室(场地)多的课。

(3)合班课优先:先排跨学院、跨专业的合班课或班级人数多的课。

(4)特殊教师优先:先排因特殊情况需要照顾教师的课。

(5)需使用特殊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的课程优先:先排必须使用特殊教学仪器设备进行教学的课程。

(6)课程多的教师优先:先排跨院(系)、跨年级、上课班级多、周学时多的教师的课。

(7)学时优先:先排周学时、总学时多的课。

(8)年级优先:先排低年级的课。

2.教务系统中教学班名单由开课学院负责添加;要直接生成教学班名单的,经开课学院申请,可由教务处协助生成,但开课学院负责检查确认名单无误。

3.教学学院排课过程中如需要协调教室,教务处可协调各教学学院尽力解决。

4.教学学院在实验教学任务下达后需填写《实验课程安排表》(附件9),任课教师需填写《实验项目安排表及实验教学分组名单》(附件10)。实验课程需按要求与理论课程同时编排进教务管理系统。

5.教学学院应统筹安排好专业见习、外出考察等相关实践环节,避免和正常教学相冲突。

四、教学任务及课表编排时间安排

1.教学单位确认开课计划阶段

10月31日至11月25日,请各学院根据所辖全日制各本科专业的教学计划(培养方案)确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各学生学院将公共课开课计划于117前提交给开课学院,以便及时安排任课教师。公共课开课学院仔细审核课程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教学任务安排完毕后返回各学生学院确认,无误后打印(参照附件6格式)纸质教学任务书(A4打印)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1125前交教务处

2.公共课排课数据整理、处理阶段

11月28日~12月9日,公共课开课学院整理本学院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计划任务安排”中的公共课教学任务,完成排课前的数据处理工作。

3.排课阶段

教师教育类课程和大学体育选课,拟定于12月10日~12月12日(具体见选课通知)开始选课。教师教育类选课课程初步安排在周四晚上教学。

12月13日~12月23日,教务处将根据公共课开课学院上交的经各学生学院确认的公共课教学任务,编排课表。

12月26日~1月6日,教学学院仔细审核课程信息和任课教师信息,打印以班级为单位的和按教师教学任务排序的纸质教学任务书(A4打印)各1份,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各教学学院录入本学院专业课教学任务,并根据本学院的教学任务,编排课表。课表编排结束后,提交纸质课表到教务处。

4.教学单位课表反馈及确认阶段

1月7日~1月9日为课表调整阶段,各学院依据开课计划认真核对课表编排是否有误,并分别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

5.课表审批及印制阶段

1月10日~1月12日,印制课表定稿,并同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公布。

请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根据教学计划(培养方案)仔细落实各学院、部门所承担的各项教学任务,请各教学学院按照排课原则及注意事项,合理、高效编制课表,严格按照上述的日期表和流程完成各项工作。以确保课表在学期末如期印制,为下学期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做好前提保障工作。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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