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学籍管理,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学业,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近期将对所有本科学生学业成绩进行清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业清查时间安排
1. 2016年10月15日前:各学院按照《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初补(缓、重)考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6]71号)要求,及时将所有补考(缓考、重考)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2. 2016年10月21日前:各学院组织本科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核准个人成绩,并进行学业清查。清查内容为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门次、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大学体育、师范类专业教师教育模块选修课(含专升本师范类专业学生)、专业任选课、公选课等网上选课课程学分完成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等。
填写好《课程不及格学生学业成绩清查情况统计表》(附件一),并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同时对学业成绩清查结果进行处理(主要为五类,如进行口头学业预警,下达学业警告通知书,填报留级通知书,审核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或审核学生退学申请)。
3.为了解本科生学位课学业情况,对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同学进行有针对性地帮助、教育,各班应对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情况进行清查和统计。以班为单位,填写好《学位课平均学分绩点统计表》(附件四),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交教学秘书。教学秘书以学院为单位将各班学分绩点低于2.0的进行汇总(附件五),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存查。
4. 2016年10月21日前,各学院将学业警告通知书(附件二)、留级通知书(附件三)、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的书面申请、退学申请(含学籍异动处理表)及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的汇总表(附件五)交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邓老师。
请各学院将学业清查情况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家长(特别是欠学分情况、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等情况)。
5. 2016年10月28日前,学校对达到留级、退学或延长修业年限处理的学生进行学籍处理。
二、学业清查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
1、由学生本人到网上核准个人成绩(如成绩有误,须提请任课老师按程序申报成绩更正);班主任清查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门次、课程名称及课程学分,进行汇总后报所在学院;所在学院提出拟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教学学院对达到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处理的学生发出口头学业预警或学业警告通知书;达到留级、退学或延长修业年限处理的经教务处进一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批准后下达处理通知书。
2、已留级的学生在留级的一年内,不再清查其学籍,待一年期满后,再按学籍的要求进行管理。留级学生已通过的课程可以免修,未通过的课程由各学院安排跨年级插班听课修读。
3、休学后复学的学生,其学分可分两段进行统计。休学之前的按休学前的年级学分标准进行计算,复学后按复学后所在年级的学分标准进行计算。
三、几点要求
1、学业清查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加强对《赣南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等管理规章的学习和宣讲,应指派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保障学业成绩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2、应指派班主任或有责任心、师德好、教学水平高的任课老师作为受到学业警告、留级、延长学习年限等处理的学生的帮扶指导老师,以帮助学生做好学业规划,加强对他们的学业情况跟踪和帮扶,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