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考试工作与成绩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编制《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表要求
1.各本科班级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不论以何种方式组织的考试安排均须填入考试安排表(以下称考表,见附件1)内。
2.考表中的“课程性质”的填写详见附件1中注1。
3.考试形式要根据培养方案和课程性质确定(含考查)。理论课的考试形式一般为闭卷,其它(含考试改革课程)特殊考试形式,可根据考试大纲或考试改革要求的考试形式(如A4纸综合性考试、口试、面试、开卷、课程论文、设计性考试、操作性考试、无纸化考试等)填入考表内。
4.时间安排。(1)第15周(含)前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第18周(含)前进行,第16周(含)后结课的课程,考试时间应安排在19-20周进行。(2)原则上,技术性考试的课程根据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可由各学院组织并安排在第17-19周进行。(3)公共课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第19-20周;进行闭卷考试的学位课由学校统一安排第20周;其它考试课程由各教学学院安排在第19周或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在第20周。(4)原则上,课程考试不能安排在计划学时内,计划学时的最后一次课仍为正常上课时间,结课时间含教学顺延时间。
二、积极推进教考分离和考试改革
1.积极推进教考分离。为更好地发挥考试在教学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营造好的学风、教风,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课程教考分离。目前,我校多数公共必修课已实行教考分离。原则上,尚未实行教考分离的公共必修课应于本学期起进行教考分离。此外,各学院应选择2—3门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理论型或技能型)实行教考分离考试。有前期相关工作基础或师资条件的学院可加大教考分离工作力度。教考分离课程的试题命制可通过在学院内指定命题老师,或购买符合要求的试题库等方式完成。
2.积极推进考试改革。为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根据专业、课程特点和教学评价要求,灵活运用考试形式,积极推进考试改革。实行考试改革的课程,其“考试改革方案和评分标准”应具体化、可操作。凡本学期需进行考试改革的课程须在10月21日前报送课程考试改革申报表(附件2),经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三、确保考表数据准确。请各教学学院于10月14日前务必把教务系统中的选课人数核准并按培养方案和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课表,认真填写本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确保考表所需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准确无误。课程考试时间和方式一经确定将向学生公布,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须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调整。考表编制时间安排表详见附件3。
四、请将《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考试安排表》纸质稿(经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表格于10月21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教务处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