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大学
师大教字〔2017〕69号
关于印发《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
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赣 南 师 范 大 学
2017年7月5日
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
管理办法
为鼓励支持学生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实训)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资源优势,促进实验(实训)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的意义和原则
(一)实验(实训)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对学生开放、为学生提供实践学习条件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二)实行实验(实训)室开放是充分发挥实验(实训)室现有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的有效措施。
(三)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形式和内容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生,实验(实训)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实训)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各种类型的大学生竞赛活动,学生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实训)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相应的实验(实训)室和指导教师开展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实验活动。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实训)室提供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独立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
(二)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实训)室(含基础课实验(实训)室、专业课实验(实训)室、研究性实验(实训)室和实训室)开放,是指对本校本科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创作性、研究性实验等。
(三)指导实验性毕业论文或设计,可纳入实验(实训)室开放范围。
三、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一)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负责,教务处、学工部(处)、团委协调组织,各教学学院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各教学学院分管院长直接领导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制定实验(实训)室开放的管理细则,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实训)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
(二)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计划项目基金,经费使用可参照《赣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师大教字〔2017〕45号)文件精神。
(三)学校每学年提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计划项目申请。教学学院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向学生公布。
(四)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向开放实验所在教学学院申请,直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申报表》,经所在教学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实训)室报名登记,并按教学学院统一安排的实验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五)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实验(实训)室直接提出申请,设计好具体的实验方案,填写《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申报表》,经实验(实训)室和所在教学学院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
(六)开放实验(实训)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七)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实训)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按实验(实训)室有关规定处理。
(八)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实训)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写出评语,学期结束前报各教学学院。
(九)实验(实训)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教学秘书存档。教学学院汇总后写出全院开放实验(实训)室工作报告,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实训)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教学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制度、开放登记本、实验方案、实验报告等原始记录材料,检查结果作为审批实验(实训)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和奖励
(一)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实训)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教学学院考核鉴定合格后,可计为素质拓展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指导教师推荐、教学学院审定、学校审核后,进行表彰和奖励。
(二)鼓励和支持实验管理人员和教师积极参与实验(实训)室开放工作。要求实验管理人员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
(三)为推动实验(实训)室开展开放实验工作,鼓励逐步实行实验(实训)室全面开放的组织形式,有条件实施全面开放的实验(实训)室,可试行8:30至21:30“全天开放”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
五、附则
(一)各教学学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实训)室开放实施细则。
(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赣南师范大学实验(实训)室开放申报表